首 页  |  热 点  |  经 济  |  股 票   |   机 构  |  基 金   |  期 货   |  看 盘   |  理 财  |  专 家  |  知 识  |  社 会   |  娱 乐 |  站 务
 龙财社区 > 保险 > 保险顾问团

理解偏差会遭拒赔 投保意外伤害险谨防“意外”


2008-08-21 18:06 作者: autumn  回复: 1 人气: 859

   昨日,生命人寿湖北分公司有关专家透露,保险的“意外”定义与市民理解的概念有所不同,投保意外伤害险时要谨防“意外”,遭遇拒赔。

  专家解释,新华字典对“意外”的定义,是“意料之外、意想不到的、突然发生的事情,多指不幸的事”。
 
 
而保险合同对“意外”的约定,虽然是“突然发生的”,还包括“外来的、非本意的、剧烈的、非疾病的”等要素。只有这些要素同时存在时,才构成保险条款中的“意外”。

  例如,一个人倒地磕到石头上身亡,需要经过法医鉴定。如果自身疾病是导致他倒下死亡的主因,石头只造成了他的外伤,并非死亡的直接原因,这就不属于意外;如果疾病不足以让他死亡,而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头部受到严重撞击,那这则属于意外。

  另外,猝死和病死都不符合意外伤害的释义,而且每个保单上都有“免除责任条款”,其中包括战争、核辐射等不经常发生的事件,还包括酗酒、吸毒等人为因素,投保意外伤害险,要防止这些“意外”。来源:长江商报 作者:张辉 黄斌

 

1楼 回复:
最终的赔偿还不是保险公司说了算
作者: [游客] 2008-08-22 14:48
页次:1/1页  共:1条记录  每页:58条  [1]
选择另一个验证码! 请输入验证码! 我来说两句  

回复人:游客
      本吧热点
      本吧精华
      今日关注
      最新话题
免责声明 | 关于我们 | 征稿启事 | 人才招聘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意见与建议

[沪ICP备07503479号] 版权所有:龙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