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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泰信双息(290003)


2008-10-20 09:10 作者: 龙财小编  回复: 0 人气: 705

泰信双息双利基金2008年第一次分红公告

    泰信双息双利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今年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投资业绩,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本基金进行2008年第一次分红。截至2008年10月14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31,097,844.84元。根据《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8年10月14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30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3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8年10月22日;

  2、红利发放日:2008年10月23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08年10月22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8年10月23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8年10月23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10月25日起可查询。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对本方案作适当调整,并另行公告。

  七、咨询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平安银行、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东方证券、湘财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新时代证券、信泰证券、渤海证券、中信证券、财富证券、联合证券、上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国都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安信证券、山西证券、平安证券、光大证券、华泰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华安证券、国信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万联证券、江南证券、金元证券、德邦证券、上海远东证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网站:www.ftfund.com

  (2)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5988,021-38784566

  (3)上海理财中心:电话:021-50372147,传真:021-50372269

  (4)北理财中心:电话:010-66215978,传真:010-66215968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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