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系旗下三家上市公司[攀钢钢钒、攀渝钛业、长城股份]重组迫在眉睫,作为提供现金的第三方鞍钢集团进退维谷。
然而,中国银行的现身让攀钢系重组的两难境地峰回路转。
据中国银行内部人士透露,中国银行拟与鞍钢集团合作推出一款针对现金选择权的理财产品,具体操作为:通过大宗交易平台,由鞍钢集团把最终行使现金权的股份卖给中行旗下的该理财产品,与此同时,这部分股票将放弃行使首次现金选择权,选择两年后行使二次选择权。据介绍该理财产品将于下周销售,规模初定 20亿元,不设上限。
该人士同时表示,上述理财产品已在设计之中,相关的产品说明书暂时未下发,不过应该类似于9月与马鞍山钢铁公司的合作理财——产品中银平稳收益0803期(下称中银平稳),产品为人民币信托理财产品,唯一的区别可能是,中银平稳投资于马鞍山钢铁公司补充流动资金,而与鞍钢合作的理财产品则是购买二次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票。
对于上述人士所提及的理财产品,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并没有否认。
二次现金选择权的缓兵之计
一方面,现金选择权是攀钢整体上市成功的核心元素,即鞍钢履行现金选择权的承诺,才能使整体上市方案顺利推行;另一方面,大部分流通股东一旦行使现金选择权,那么鞍钢集团不但面临大约150亿元的资金压力,还有一个可能是,如果流通股股东都选择卖出股票给大股东从而导致其公众持股比例低于10%的话,就会出现攀钢钢钒退市的后果。
按照以往的惯例,提供现金选择权无非是为了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而大多数流通股东并不会行使现金选择权,但在股指跌幅约80%的巨大市场变化下,不仅“攀钢系”旗下股票估值大幅缩水,也加强了非“攀钢系”的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意愿。
作为整合者——攀钢集团对于鞍钢集团面临的资金压力和自身的退市危机也是洞若观火,于是先后在10月24日、11月5日公告并提出二次现金选择权的缓兵计。
10月24日,攀钢钢钒表示,作为“攀钢系”重组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鞍钢集团做出补充承诺,将向有选择权股东追加提供一次现金选择权。并于11月 5日确定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方案。根据公告显示,于现金选择权首次申报期截止日未全部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攀钢钢钒股东将取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并有权于首次申报期截止日起两年后的特定期间按10.55元/股的价格行使现金选择权。
而于现金选择权首次申报期截止日未全部申报现金选择权的攀渝钛业及长城股份股东,所持有的攀渝钛业及长城股份股票,分别按1.78及0.82的换股比例,转换为攀钢钢钒股票,取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并有权于首次申报期截止日起两年后的特定期间按8.73元/股的价格行使现金选择权。
此外,在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至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期起始日之间,公司股票发生分红、派息等情况,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不进行除息处理。
“这个理财产品就像2年期债券。”中银国际研究员许民乐在获知有如此理财产品后表示:“理财产品的推出,一方面可以缓解鞍钢集团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还可以增加公众持股,避免攀钢集团退市的风险,而且还可以解决行使二次现金选择权的确认问题。”
中国银行相助救急?
对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方案,联合证券投行人士对此表示,在重组完成后形成流通股中既有可以延期申报选择权,也有不能申报选择权的股份,因此第二次选择权申报的可操作性很差。
许民乐也表示,“可能会出现了同一家公司的股票包含不同权利的现象,导致未来在二级市场以同一代码交易新攀钢的股票时,受让方无法判断股票来源及其所含权利,从而无法判断其内在价值及合理价格。”
不过鞍钢集团与中国银行的合作似乎可以回答上述质疑。
按照二次现金选择权的方案,如果两年之后股价在10.55元之内,投资者可以行使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按9.46元为买入价计算,则在两年后可以首先获得一部分1.08元/股的固定收益,同时可以享受到每年至少10股派1.2元(含税)的现金分红,按照这一方案推算,参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投资者的综合年收益率以首次行权价为基准将达到至少6%的水平,明显优于年收益率平均不超过4.5%的银行理财产品。
因而在中国银行理财产品募集结束后,买入选择二次行使现金权的股票,相当于锁定这部分含权流通股,让市场上流通的股票不会出现同股不同权现象,而且作为中国银行一方,将收取合理的手续费,至于该理财产品,以年收益6%的固定收益率销售也会具有相当大的吸引力,看起来似乎是三赢的局面。
11月11日,记者就该理财产品是否为解决行使二次现金选择权方案带来的现金流问题而多次致电攀钢钢钒,但电话都无人接听。(记者贾玉宝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