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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拟强制买火灾险


2008-04-23 05:19    来源: 解放网-新闻晨报      [ ]

据新京报报道,实施十年的消防法由最高立法机关正式启动修订审议程序。草案拟通过法律手段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制。

昨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开始审议该法修订草案,这是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首部法律草案。

针对火灾群体死伤补偿不到位的问题,草案引入了保险制度,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企业,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对此全国人大内司委认为,该制度可及时化解火灾后经营者因赔偿而造成的经营不稳定,或因无力赔偿而带来的社会不稳定。此外,通过调节保险费率,还可提高经营者整改隐患的积极性。

消防法对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设置了“限期整改”等前置条件,而草案取消了前置条件,执法部门可直接处罚。据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现在消防机构若发现消防隐患,须给当事人十天整改时间。但隐患随时可能造成火灾,而有些人法律意识淡薄,很可能酿成火灾。全国人大内司委认为,消防法的前置条件降低了违法者承担责任的风险,同时增加了消防机构的执法成本。一些重大火灾事故往往发生在“限期整改”过程中,客观上放任了消防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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