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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退保太早有损失


2008-07-29 14:52    来源: 北京娱乐信报      [ ]

典型案例:李某,个体老板,为解决医疗问题,其于2001年12月6日投保重疾险,同时附加住院医疗险,随后两年李某均按时续保。

2003年9月,李某应聘到一家公司,该公司为其投保了商业医疗保险,李某认为自己的医疗保障已经很充足,随即向保险公司提出不再续保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保险公司提醒李某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是一年期的附加险,没有退保保费,若现在提出申请,保险公司不仅不能退还保费,而且不再承担2003年9月至同年12月的保险责任;如果在2003年12月5日保险合同到期后不再续保,李某在此期间仍可继续享受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保障直到合同期满,从而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李某听取了保险公司的建议,并于2003年12月4日向公司提出不再续保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申请。

专家建议:在目前保险市场上,各家保险公司均推出了一年期的各类附加险,这类附加险到期后,客户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重新选择,可以继续投保、增加保额、减少保额,也可以选择退保,此类申请经保险公司核保确认后即可生效。但此类附加险一般是没有现金价值的,就是说没有退保保费。因此提醒客户附加险的退保申请最好在保单到期日之前提出,从而使自己能够充分享受本附加险的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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