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做好机动车商业三责险费率调整工作有关要求的紧急通知》,称要维护好广大投保人的利益,实现商业三责险费率调整的平稳过渡。
按照通知要求,本次商业车险的调整仅限于商业三责险费率的调整,商业三责险的条款以及其他险种的条款、费率维持不变。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目的是为配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和费率的调整,切实让广大投保人享受到交强险限额、费率调整的成效,保证商业三责险新费率的顺利施行,促进车险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专家点评:按照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要严格依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报经保监会批准的商业三责险行业费率调整方案,及时完成本公司商业三责险费率的调整。各财产保险公司在新商业三责险费率实施后,对未到期的商业三责险保单,自2008年2月1日起,按照调整后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进行衔接。对投保人提出退保的,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拒绝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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